武汉市提出,加快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下同)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中,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大家怎么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就是东湖高新区么?自己交的社保算吗?
小编插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