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只小狗,2个月左右,在人行道走路时踢到的,怕它被来往的车辆撞,我就把它捡起来带回家了。但是他非常的吵闹,各种咬鞋子,家具,我决定不养她了。跟他找了两个领养的街坊,几天后都表示不养了,又送回我这里。
我决定把它放到我们这里的一个小公园里面,就是二七路家乐福旁边的那个小公园,里面车子不让进,每天有很多人跳舞,遛狗,还有几只流浪狗一直活着,把狗放在在里面比外面安全多了。
这样我有没有造罪过啊???主要是我不想背负罪过,但是我也实在不想养这只狗了。想把它放掉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但是它以后死活我也不管了。。。。
本帖Z后由 无相寂寞 于 2018-5-4 19:2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