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就是说,没划线马路上任何地方都不能熄火停车,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所以什么断头路、人少的路,只要没划线,都要贴条子。
临时停车就是不熄火车上有人,即停即走。熄火就贴条。
所以有些被贴条的,就该贴。没什么可抱怨。
道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就是说,没划线马路上任何地方都不能熄火停车,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所以什么断头路、人少的路,只要没划线,都要贴条子。
临时停车就是不熄火车上有人,即停即走。熄火就贴条。
所以有些被贴条的,就该贴。没什么可抱怨。
这位法盲,你混淆了公权法和私权法。你只说了前一部分,有意忽视了后一部分,张冠李戴。我来跟你扫盲。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通俗地讲,民事活动法没禁止就可以为,你可以同性恋,你可以同居~~~,涉及行政权利活动就不行,法律没说可以就不行。这才是交通法规的界定,交通法规没规定可以在马路上停车,就不行。
如果你说的,法无禁止就是合法的情况发生会有什么后果,那法律就得把人的吃喝拉撒睡都写进去,只怕全世界的纸都不够印刷。
制止违章停车难道不是规范交通秩序的行为吗?遵章停车就那么难吗?给违章的人以惩罚,让他们交学费,长记性,难道错了吗?
谈法律法理扯远了,对法律不满意找人大,要么你用选票改选他,要么自己参选。
只谈停车。停车说来说去就是个费用,大家都想少花钱不花钱停车,你说停车位少了,主要是收费多了免费少了。在武汉市区看看,不存在停车少,随便举个地方都找得到停车位,就是收不收费问题,。
关于收费高低问题,开车的人希望低,希望免费。不开车的人巴不得越高越好,这就要照顾大多数,照顾长远。高收费就是要限制开车出行,降低市区车使用率。欧美港澳发达地区进入汽车社会都是这个道路,没有例外。香港停车费有几高晓不晓得。北京已经走了一步,武汉这才开始。
社会停车费(不包括居民小区)是低了,越高越好。
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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