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发表于 2013-5-24 11:10 一直都压到超20%以内在跑 额额 LSD 限速10的地方你开10么?
天朝限速10KM、5KM、20KM的地方多了去了
你小声点,别惹得人家下不了台就不好了。
xujiahong108发表于 2013-5-24 11:27 我一直以为武汉的限速跟着新交规一起改了呢
没改,一时半会改不了。
因为湖北的道路限速,全部是考虑了这条规定的,大多数湖北的道路,在Z开始设定限速的时候,就刻意把限速降低了20%
然后再根据规定放宽20%不处罚。这样的操作,一直以来还算能达到一种变态的平衡。
但如果一改,首先要改的就是全省范围内85%的道路先把限速提高20%,然后再执行20%以内超速也要处罚,这样才能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问题是,这样的操作,一是工作量太过巨大,二是仍然有15%的道路,在设定速限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个规定去降低20%限速,那么操作的时候,又不能一刀切,总之可操作性不强,于是湖北省内仍然保持20%以内超速不予处罚的规定。
本帖Z后由 panda117 于 2013-5-24 15:10 编辑
lblpp123 发表于 2013-5-24 12:49 高速20%不处罚,其他罚不罚,看条子心情。
前年到去年整过一次,现在平反了,不看心情,看规定。
整过一次什么事情,可能这里知道的人不多
从前年到去年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武汉的省直大队和汉口的某个大队,在多年以来20%以内超速不扣分不罚款的处罚标准之上,在未有提前一周登报发布变更处罚标准的基础上,私自制定了一条特殊的规定:超速20%以内的,扣3分,不罚款!
并且阵阵有辞:我们的处罚依据是《道交法》,谁要是觉得我们大队的做法不合理,或者不合法,你们可以向法院去告我们,我们有专门的法制科来处理这个问题。
结果这个问题一直被武汉的各界广大司机朋友投诉和反应,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明显的出现同一座城市范围内,不同大队执法标准不同的情况。一年多时间里,一直没有解决。
突然有一天,此款规定貌似迁怒了某位大LD,
结果瞬间,此款规定被平反,那个别大队悄然无声的又改回了之前20%以内超速不扣分,不罚款的执法标准。
但是,在错误执法期间,被冤斩死的驾照分数,却再也没能退回来。。。。。。
soulhacker发表于 2013-5-24 16:40 湖北省的规定,能大的过国家的规定?能大的过《道交法》的规定?再说这也就是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又没有具有 ...
请先恶补相关司氵去解释
有关各地在执行道交法时的通知
木头飞发表于 2013-5-27 09:41 我只说一遍,我问过交通大队的人,市内超速不管多少,都是要扣分的,20以内3分。请不要害人了。
旧闻我也只转1次,请不要再误导人了,更不要为这个城市的交通添加不应有的低速压力
//www.wpbite.com/thread-3791693-1-1.html
2012-3-19 16:16
武汉交警已正式下发通知,对超速未达20%的违法行为,按照湖北省道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与警告处理,不再记3分。另外,60公里以下的超速不登录违法系统。
本帖Z后由 panda117 于 2013-5-30 20:54 编辑
lakeman 发表于 2013-5-30 11:25 好吧。限速50的路段,例如江汉一桥,你跑个70我看哈子有冒得超速罚单。
你仔细看我的内容,20%以内不处罚的。
限50的地方,跑59都不处罚
跑70属于20%-50%的范围
跟我说的不在一个范畴,你扯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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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义路隧道上长江大桥的那一截,印象限速50,跑59不处罚
跑到61以上属于20%-50%的范围,又跟我说的不是一个范畴,
你怎么尽扯些不相干的事情?
本帖Z后由 panda117 于 2013-5-31 08:28 编辑
唉。。。说得累
lisalee0917发表于 2013-5-30 22:00 十次车祸九次快快那20%是能带来几大的利润还是自豪么??
你跟我讨论的也不是一个范畴内的事情。
rexjen发表于 2014-2-7 18:48 胡扯,有一次我超速20%以内被扣分罚款了,楼主完全是误导人。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000元罚款;
(四) 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0元罚款;
是我胡扯还是你自己胡扯,你看看上面的链接就明白了,不想跟你多说
你被错罚,不代表这条法规不成立。
jjie027发表于 2014-2-7 22:57 回复 panda117 的帖子不要在这里误导大家啊!2013年01.01日湖北省取消了百分之20以下不处罚!!!!!! ...
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这个是2013年11月29号经过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进行修正过的
我拿Z新的法规摆在眼前,你说我误导大家?
呵呵
jjie027发表于 2014-2-7 23:27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老黄历了。朋友!
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条法律、法规、经过人大、人大常委表决通过后,会约定一个实施日期,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相关事务均按这道法律、法规执行。
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有没有明确表示“原《xxxxx法》自新法规实施之日起废止”这样的文件颁布之前,原法律会一直有效。
还有有些法律、法规,在经历了几年的实施后,出现一些需要修改、需要调整的内容,也会通过人大、人大常委进行修改表决,表决通过后,会把修改的内容公布,并且会将修改后的文件公布,自修改生效之日起,相关事务均按修改之后的法规来执行。
上面的这条法律条文是2013年年底刚刚经过省人大常委表决通过修改的,
你看到的那个链接里的内容,就是已经修改之后的条文,
也就是从2013年底开始,按照修改之后的内容执行。。。
还是那句话,你被错罚,但不代表这条法律条文因为少数错罚而失效
对你被罚我表示同情,因为申诉的结果基本就是无结果,我也被错罚过的,想申诉出结果,除非几百、上千个受害人同时在微博、微信上不停的转发,不停的@,再拉入新闻媒体反复曝光,Z终交管部门会内部取消这些人的处罚(并且是绝对不会公开对外道歉的),个别人遇到这种问题只能是认倒霉。
以前这种事情非常多的,那是08年的事情,到江夏去的一条收费道路路上,有条非正常运营的测速电子眼拍摄
他们把出口处的记录时间调到比入口出的记录时间早了20多分钟,那条路原本正常30多分钟跑完,结果在他们的电脑系统里显示为,10分钟跑完(如:2008-06-05 09:30:00进入收费站口,2008-06-05 09:48:10出收费站口,全程35公里,平均时速116.67km,超速70%不足100%)
当年,很多司机在那边中招,一开始的半年,中招的司机都认倒霉,认罚,交钱了事,那个时候还没兴吊销驾照
结果半年之后,很多的哥在那边中招之后,通过电台一串联,发现都中招了,Z后事情越闹越大,927克追踪报道了好几期节目,Z终才把这个事情办下来。但是半年之前被错罚、错判的那些人的钱,是永远也要不回来的了。
本帖Z后由 panda117 于 2014-2-8 09:50 编辑
chemyly发表于 2014-2-10 17:03 回复 panda117 的帖子超速不足20%不扣分不罚款已经被打破,详情看帖子://www.wpbite.com/thread-4824 ...
可以申诉,但往往不会有结果,是错判,拿着法律条文可以对照。。。
但是人不在本地的,基本上玩不过人家
别说是高速,就是号子里冤假错案也不少。。。没办法。。。
本帖Z后由 panda117 于 2014-2-10 22: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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