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情况:房子目前的户主是卖家的爸爸,因去世了,卖家有继承权,所以想把房子卖掉!但同时卖家的奶奶(也就是户主的妈妈)也有,所以这套房子需要卖家跟卖家的奶奶一起去做个公证才可以。我们11月底签的合同,签合同时,卖家很爽快,说明天就去公证,所以在合同上写明,3天内需要去做公证,然后是今年的2月10日交房!如违约,按定金的双倍赔偿!
事情经过:在合同签完后一个星期,我看中介那边还没有打电话来,就去问了下情况,中介说卖家比较忙,一直在找时间去公证,叫我们耐心的等等!好,过了一个月了,还是没有消息,我们又去中介那里问,中介说来说去就是说叫我们耐心等待,叫我们放心,说他们会跟进的!我想着反正是到2月10日才交房,好,我就耐心的等!一转眼,年过完了,到了2月10日了,再去到中介,中介说这期间他们一直在联系卖家,打电话也不接,去他家找也没人,去上班的地方找,别个说他有事出去了,总之就是找不到人!不管卖不卖,也应该吱个声啊,就这样不出现,找不到人!
然后我就说,那就按合同来,属于他违约了!得赔钱!中介说,那也得先找到卖家的人才行啊,而且那个合同只是个形式,因为他的房子还没有公证,户主还是卖家的爸爸的名字,相当于是合同对他是没有办法的!
今年的房子相比去年又涨了些,这期间浪费了我们的时间和金钱,也错过了其他的好房源!难道我方就这样吃个哑巴亏?
求助:我方可以索取赔偿吗?
合同是否真的没有约束力?
本帖Z后由 yokittwcy 于 2014-2-17 18:2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