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从15年7月1日简化提取,
公积金提取从15年7月1日简化提取,
占楼备用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12000元。
新政策也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此前,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限制条件较多,导致很多市民无法提取。实施新政后,将不再要求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3800元以下),也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租赁备案。
据悉,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2015-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公积金2.4万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1.2万元。若职工租住公租房,则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职工若要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需要提供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然后,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提交申请,相关机构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核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挂钩,因此,若职工未来有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打算,应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指定评估机构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下月1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指定评估机构,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评估公司。
据悉,凡在武汉市登记设立,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违反行业操守等不良记录的中介评估机构,在6月27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均具备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的资格。
电脑被小孩占了,手机发。本人提公积金还商贷,一年一提。新政简化不需《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不需要你去商业银行了,少跑一个地方。还商贷需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还贷卡或存折,个人信用报告(近期),单位开的提取公积金凭证(近期)身份证
还有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具体以银行为主
闲着,开着玩呗
我的是当天交手续,半小时扣款成功的。秒到
贷款行不用去了,已经说了呀。
提取公积金撒 公积金中心会把公积金提取到你的贷款账户 至于你是提前还款还是自用就随你了
可以的
半年后可提取。
你户口是本地的就是二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即可,还一个条件,武汉市本地户口冻结两年提取,外地户口随时可以提取
看房产证办理时间,具体要询问公积金中心,地址在京汉大道三阳路
2015年7月1日起,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加简便啦!温馨提示您三个“无需”:1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提供各类申请表,但其余资料仍按原政策要求执行;2、办理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无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无需提供还款明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没有办理委托扣划手续,正常还款已达6个月的,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方式调整为:职工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商贷(公积金账户保留百元以下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职工办理此项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还款明细,也无需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租房可以提取,我是提取还贷
房产证办证时间在零几年前只可提取一次具体时间忘记了-_-
,提取公积金不能超过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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