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的徐女士和丈夫黄某系合法夫妻,二人结婚已有9年多。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与某赵姓女子结识,此后两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
一次偶然,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进一步确定后,发现两人已来往4年,随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不当来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赵某,且此间徐女士一直对此不知情,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15万元转账。
庭审中,双方对于往来款项金额等事实并无异议,但赵女士辩称她所收到的款项并非黄先生与徐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黄先生的个人财产。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认定黄先生赠与赵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法院认定,黄先生未经徐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送给赵女士,损害了徐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故法院判令黄先生赠与赵女士的行为无效,赵女士应如数返还获赠财产。
看到这里,忽然想起了电视剧《三十而已》里面顾佳的一句台词:“你们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诚然,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现实中,违背忠诚义务的一方往往不仅在情感上背叛另一方,更有任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使得尽到忠诚义务的一方在承受情感打击的同时,还面临其合法财产权利被侵害的风险。那未经配偶同意是属于无效的赠与行为,配偶可以主张返还。
最后,无论最终如何,希望大家都能幸福。人生无常,愿世间每一个好人都能被岁月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