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以及《武汉市供水条例》
(2021年6月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七条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已纳入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计入供水单位成本。
【问题1】用户计费水表维护、维修、更换应由供水单位负责,为什么要把用户计费水表算作业主所有,抛开责任吗?
第四十七条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因供水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水表造成水表计量数增加或者用水量无法计算的,由供水单位负担有关水费。
【问题2】水表损坏应由供水单位维修或更换,为什么实际情况是,水表损坏要用户来承担维修或者更换水表的费用?
以上法律法规的解释,已经咨询了主管供水的政府部门——水务局,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即:物业代缴水费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含业主水表)的日常维护、维修和更换均由物业负责。让业主出钱维修、更换水表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有了以上准备,和物业沟通,物业一意孤行,只认自己定的规矩,不认国家法律,上门催收水表维修、更换的费用。
我不认可物业的说法,物业他们居然威胁说——要拆我家水表(拆水表后,水表房内水管中断,将直接导致断水)。
我拿手机录像、录音,物业他们立即乘电梯离开。
我报警,民警指导我约物业一起后,可出警协商处理。物业不敢出面对峙。随后,物业将我从业主群中踢出,物业就是这么服务业主的吗?
看看物业说了什么:
感谢细心的朋友们提醒我,
物业说的话中提到了【水管】、【入户】等词汇,
容易让人联想到物业帮业主维修入户水管,
其实,就是水表坏了,而且水表在电梯间水表房里(公摊面积),如图:
物业引入这些词汇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把水表说成业主私有财产,物业帮业主维修私有财产,物业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