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小屁的阳阳妈 于 2011-9-20 20:5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规定:用作食用的动物必须经过动检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各种动物的相关动物检疫标准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才能够出售和食用。
农业部制定的各种动物检疫标准有猪,牛,羊,鸡,鸭等家禽的检疫标准,却从来没有制定关于狗当作食用动物的检疫标准!
也就说检疫部门要给市场上作为食用的狗做检疫,连检疫标准都找不到的,又何谈“检疫合格”呢?
所以在中国不可能有狗的“检疫合格证”,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狗当作食用动物的检疫标准!
所以把狗当作食用动物销售和屠宰的一切行为都违法行为!
动检明文规定只要是在市场上销售的每一只作为食用的动物,不论死活,都必须具备“动检”报告,如果没有,一律严惩!
希望大家踊跃投诉!
狗肉馆的举报方法如下
食品药监举报电话:15926240980。
以上单位不作为请打治庸办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投诉电话:027-12388,027-87135083,027-87135078。工作日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027-87135135。省纪委党风室、省纪委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省委组织部举报投诉电话:027-12380,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省人社厅举报投诉电话:027-87231163,省公务员管理局综合处。
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027-87237110,工作日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027-87234277,省委大院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