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老公开车上班,在香港路口等红绿灯,绿灯刚起步,被一中年大妈骑电动车从侧面撞上了,中年大妈撞车前一路吆喝:“啊,啊.......”,还带一正宗脚刹(估计车没刹车),中年大妈两根肋骨错位,我老公的全责。哎,背时啊!交警叔叔说:“她从后面撞得,都是你的全责。
在电动车面前,机动车是强者,但是这也太屈了吧,这不是给那些撞猴子的人制造机会吗!看看现在满大街都是电动车,人行道上有,非机动车道上有,机动车道上还是有;绿灯他也开,红灯他照样开;东南西北天地任遨游啊!!!
交法的这条是不是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