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武汉晚报》第16版实习期满应参加“交法”等考试,否则驾驶证将不能审验
本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佳 周刚)昨从武汉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目前武汉市AB类驾驶人实习期即将期满,已经过期还没有来参加考试的人数达到6027人。交管部门提醒,请在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避免自己驾驶资格受影响。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特别是对于新取得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AB类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满后未参加教育考试的,依法将不能办理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驾驶证业务。 具体流程: AB类驾驶人实习期满后,到武汉市王家湾车管所考务科一楼窗口预约考试→参加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在窗口签注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