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在武汉公安局的网上警局可以查到Z新的民警回复的落户政策。有一些疑问,如下第五条中,合法租赁房屋是只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就行吗?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