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9.25日在某中介公司看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带领我们看房的人说是单间出租,我们一共有三个人,两个房间刚好可以,就打算都租下来。次卧旁边有一个小书房,带领我们看房的说要隔出来出租的,我们没意见,后面就签了合同,合同上两间房是分开租的,一共两份合同,并且两份合同上的物品交接单上都勾选了厨房的冰箱,燃气灶等物品,也就是说厨房是公用的。交钱的时候除了房租和押金还另外每间房各交了500的冰箱和热水器的管理费。
房子租下来后两天,和我们签合同的人把客厅的沙发和电视搬走了,我们猜到估计是要在隔一间出来,客厅我们也用不着,也跟我们没关系。
十一放假我们回家了七八天,7号来的时候发现原本两居室的房子变成了5居室,除了原本我们知道的书房和客厅要隔开之外,厨房也被隔开了,8号的早上有人把床搬进了厨房的那件房,下午的时候与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就带了两个人过来看房并签下合同。
在这儿有一点要说明,当初找房子的时候我一再与中介强调要有厨房可以用,这是我租房的首选,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做好了厨房的交接。因此看到厨房被隔开不能用,我们就说这已经不符合合同要求我们要退房。中间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沟通,也出现了一些矛盾,此处省略,只说重点。商量后的结果的我们按天算房租,租了多少天给他多少钱,水电煤气一分不少付清,中介两天退中介费(这点中介同意了,也给退了)。
在我们收拾完东西准备搬走的时候算费用的问题,在一切算清之后,与我们签合同的那个人说要扣除我们200的床损(从合同到我们搬走也不过十来天时间,并且十一也不在武汉,只在哪里住了三四晚),这点我们是觉得不合理的,但是商量未果,我们还是认了。但是他说还要扣掉他的600的业务员费,因为他的房子是找人代办的,这点我们是绝对不会认的。在武汉也不是第一次租房,第一次听说有床损,还有给他出业务员费。(以上两项费用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在经过一番协商之后,对方仍然不做让步,于是我们就说既然不讲道理那么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我们就说钱先不退,我们把房间拍照走人,走法律程序,他们就急了,几个人堵着门口不让我们走,说不交钥匙和合同一个都不能出去。在经过一番商量之后我们认为要先离开那里,就按照他说的做了。晚上走了之后我越想越来气,难道对这些人就没有办法可治了吗?现在武汉很多中介和二房东各种霸王条款坑人,难道就没办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