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下,租了个房子,交了3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跟我签合同的是一个93年的女的,现在住了不到两个月,真房东来了,才确定这个女的是假的,可是此时已经联系不上这个女的,于是和房东一起报案,初步损失我有2000多,房东燃气费欠费1000多,另外一个次卧的损失1500左右。也就是说这个女的在租期的Z后一两个月把房子私自租给我,而真房东跟她签的是不能私自出租,另外伪造假的房产证,诱导我签下合同。于是JC这边立了案,几天后回复我和真房东说人已经跑到上海去了,另外告诉我们这个属于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诈骗,建议我们可以去法院诉讼。各位得意的朋友,这个事情让我一度怀疑一个93年的女的套路都这么深了,要不要坚持下去,不光是维护自己权益,去法院诉讼流程估计比较麻烦,好像也只能工作日去,我跟真房东平时都要上班,JC那边说法院要是需要立案回执也可以提供,发出来希望给以后有可能要租房的朋友一些参考,在社会上做什么事情都得谨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