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房子,置业顾问口径不同,一个说开发商为了回款快,不搞公积金贷款;另一个说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是合同上有约定,说一个月贷款没下来,就要按照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每天来收违约金。我就想问,这个约定条款到底合不合法?还是说这等于是开发商定的霸王条款?
在把个人情况说一下,男朋友是军人,目前他们公积金可以贷60万,但是听说他们部队走公积金流程就得1个月,再到地方银行审批放款,不知道银行放款到底得多久,十分纠结。
求得意的大神们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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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到更多的人,感觉大家购房都成战友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