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今年三月因高血压脑溢血在某市三甲医院做了开胪手术,术后胪内感染但得到一定控制,住院40多天后主治医师(神经外科)建议出院做康复治疗。出院三天后出现头疼、发热、呕吐现像在次住院(消化内科),经消化内科检查及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会诊推断可能为胪内二次感染(需做腰穿确诊),在医生告知如果确认为二次感染无把握治愈的情况下转到武汉协和医院,经协和确诊为胪内感染,脑脊液白细胞为66个,住院10天后协和建议转回原医院(协和帮忙联系床位并制定了治疗方案),转回原因医后住院治疗35天,因治疗时间长无明显好转,并出现呕吐厌食,医生建议转到同济治疗,在同济治治25天后于7月16日出院,现在情况稳定,生活可自理,能独自外出散步。
在协和治疗期间知道了判断胪内感染的依据脑脊液白细胞(正常值为0-8个),查看Z初在某三甲医院的病历发现出院前Z后一次检的结果为46,并且在该治疗过程后期停止了消炎类的药物,每天仅使用营养神经药物。我认为该主治医生的治疗方案存在失误,并在没有确认病人病情已无大
碍的情况下建议病人出院,造成后期多次转院及长期治疗,该医生应当负有责任。
之所以写这么多,主要是想知道该医生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并希望该事件能对医生起到积极作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