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本人关于房地产0经验,父母Z近因为有套公房准备办证遇到问题,麻烦懂的人指导一下,谢谢!
我爸现在纠结,在去房管所咨询又被几次要求各种原单位证明后,现在进行第二轮筛查,因为大概十年前单位福利分了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准确叫法,类似吧),他嫌汉阳不喜欢就用他名义买下来后来过户卖给了炒房子的亲戚。
问题来了,一根筋的老头子遇到问题就觉得好可怕,据说现在公房办证流程已经到了区房地局审批,好像因为要求单位开具证明要写上“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类似这种话)”他担心查到,很丢人,也怕保证手续费会高一些。
哎,我现在没和他生活在一起,两个老人本来就磕磕碰碰经常一点小事就摩擦不断,现在一大早又打电话说为这事在家里闹,我想求助得意大神,能不能帮我缕缕思路,因为我完全不懂,到底是不是这个流程?
我听到房地局要我妈去户口本上单位出证明就有点气(当初办户口的时候这个单位一栏派出所可是不会审批直接可以乱填,我妈实打实的真实单位,但是那些年下岗了早就没留守人员了),
证明我倒不怕,我现在就想知道流程对不对,还有这个福利房的事到底怎么处理比较合适,老党员觉得被相关部门揭穿相当不光彩。如果这个问题避免不了那就认也没多少钱吧,我怕委屈我妈,身体不好还处处受气,我爸的性格我太了解了。一时比较急没什么逻辑,大家见谅!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