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去年找我借了3万元,承诺今年4月还,借条也写了,但是仍未还,还人间蒸发了,电话拉黑,微信也不回了,找不到他住的地方,于是我把他起诉了,由于他留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户籍所在地是外地的,现在传票寄了退回来了,不过法院又提供了一个他外地的地址,说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有可能是搬迁了,搬到了这个地址,让我们先去找地方,如果这个地方还找不到人,再通知他们去贴传票,之后需要进行两次公告,花个几百块,Z后法院才会宣判,Z后的宣判结果也不确定就支持我。
我想问问懂行的人,法院的人说的这个流程是这么回事吗?如果法院判我赢了,我还是找不到人,他会因为这3万元金额的欠款进去征信的黑名单吗?我目前还知道他的车牌号、和银行卡号(但是这个银行卡不知道是不是常用的卡),如果整个过程中一直找不到人,我咋拿回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