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武汉城市ETC催缴拉上法院发传票了》,上篇说了,收到法院强执的传票,路桥收费中心利用了老百姓拒收或没在法定期限了上诉放弃权利视为以同,程序合法法院裁定执行。所以欠费通知可以不理,收到处罚书一定要到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理由路桥中心无行政处罚权见陈述书第二条。今天也询问了法院为什么没有路桥中心执法合法性的裁定,法官没回答。提供了住址在公安机关办理变更证据,以此证明本人没收到处罚书,貌视法官迴避,只认身份证上的住址,那怕法律规定本人在辖区内住址变更不需更换身份证只需公安系统机读项内更改,所以准备找派出所出证明。法院现在接这种案子,应该也是无奈,而且就只想以程序合法裁定合法,而我想看到法院对路桥收费中心执法合法性的裁定,貌视又要落空,当然我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向上级法院申请重审,但太麻烦了!建议慎重对待路桥中心处罚书,收到后6个月内一定要到汉阳区法院起诉路桥中心,相信法院不会裁定他们合法,就合法地不用交了。今天在法院陈述完,28日周日下午三点汉阳区法院第六法庭正式开庭,希望法院还有起码公正性,有去旁听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