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二维码再发一次吗
能把二维码再发一次吗
欠了3000多,车都卖了好几年了。收到过几次短信,也没当回事。也没真从银行卡划扣。好像要划扣是药通过法院执行局裁决后冻结才能划扣吧。不过我是一直都没办卡,可能跟你们办卡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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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把群再发一遍。。最近好像很多人都收到了。。这事感觉都变成一个笑话了。还厚颜无耻的要钱。恶心坏了
有群吗?麻烦哪位发个二维码讨论一下,今天我也收到这种短信了,车子都报废了。
蚂蚁哥哥发表于 2021-05-18 10:54 主要担心被纳入征信
请问您这个处理了吗?
wx_ddc204131900发表于 2021-07-05 10:18 有群吗?麻烦哪位发个二维码讨论一下,今天我也收到这种短信了,车子都报废了。
只要不是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只是收到催交提醒、通知之类的可以不用管。如果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就不能不理了,要不就交钱,要不就按决定书上说的去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千把块交了算了,真搞起来花费的时间精力不止这个钱
摇摆鱼发表于 2021-07-05 11:20 只要不是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只是收到催交提醒、通知之类的可以不用管。如果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就不能不理了,要不就交钱,要不就按决定书上说的去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好的,谢谢您!主要是怕影响征信。打96512也没人接听,感觉像诈骗短信。
群二维码再放一下呀
二维码发一下
二维码能再发一遍吗,最近也收到路桥欠费短信。
现在这个路桥催缴费用倒底是怎么后续啊?
群二维码过期了,再放一下吧
后来交了没呢~
也收到短信了~ 但是为什么金额也不对~黑钱的吗~
收到法院传票然后应诉,败诉了才交,让他们起诉去吧。
怎么样了???
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收取的通行费不得挪作他用,而《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属于行政许可条款,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条款,且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较大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所制定的规章有无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即使是在2018年之前,其所依据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本身的出台就违反了上位法,至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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