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观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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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招到人了吗?帮一个朋友问,她很适合这份工作
哈哈~
我自荐哈~
LZ就是85楼得美女。
简历已投,等楼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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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够,就是不知道发展前景如何
强大,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只要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就可以离职。
2、关于违约金,要看有没有另行签定的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这两种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 .请问楼主为什么外企的辞职就要付高达万元的赔偿金呢?
是外企吗?有没有其他的岗位要人,比如外贸专员什么的?
待遇很好 可以自己的英语不行 真可惜了
简历发给谁呢?有没有公司的名称?
米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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