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马虎不得阿!这以后来借车的我又可以多一个理由拒绝了~
借车真不是个好事哎
大家普法一下~~~
当然要赔
别个坐你车你开 出车祸了 都要赔
借车?
还借个毛线哦!
法律越来越不公..法律本来就是以理服人的,现在于情于理都难以让人接受。
你借或者不借都得伤。。。。
子胤发表于 2011-8-27 15:47 当然要赔别个坐你车你开 出车祸了 都要赔
是指副驾死亡阿,不是撞到别人阿~
真是无语
不过上次不是有人发个贴说
只要有明确的租借关系就可以免责吗
坠落De星空发表于 2011-8-27 15:53 你借或者不借都得伤。。。。
如果你朋友来借车,你说
“上回一个人借车出克,结果把自己雷死了,那个车主赔了蛮多钱”
你猜你朋友还会不会借~~
哈哈
哎,这理由还真不好开口
好像新法之前也是这么个规定
借车很烦人,不是亲戚和很好的关系,一概不借。
古德白发表于 2011-8-27 15:59 借车很烦人,不是亲戚和很好的关系,一概不借。
如果很好的关系来借车,说实话,如果出了这种事。家里顶梁柱倒了,车主吃官司的可能性还是蛮大。
现在人性就这样。
多少兄弟子妹为了房子闹,打架,老死不相往来的。
太多了,特别是现在到处拆迁的大环境下,我都见到不少。
别谈好朋友了
affair发表于 2011-8-27 15:55 是指副驾死亡阿,不是撞到别人阿~真是无语
我也看了这个贴子的,所以说车不是那么好借的,做好事冒得好事在。
本帖Z后由 colorless 于 2011-8-27 17:17 编辑
法官是SB。。。。。。。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气囊未爆开就说明汽车有问题?就说明车主有过错?这个东西谁能检查得到?尼玛怎么不说追究汽车厂商的责任呢?这个法官扯的JB理由真蛋疼!
只能说天朝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不像人家欧美法系都是判例法,只要是相似的案子绝对是以第一个判例为准 。
而同样的案子在大陆这个法院可以这样判,在那个法院可以那样判。稀烂。
并且安全气囊未爆开并不是导致副驾驶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双方汽车的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这具体要看交警的事故定责书。
武汉中院有这样高素质的法官。难怪武汉中院连续几任院长都进局子里去了,理解理解!
he he
colorless发表于 2011-8-27 16:49 法官是SB。。。。。。。《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
不过你没看清楚,车主只是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这个没爆出来就算是车主的责任也太xxo了
如果算连带,厂商肯定也要有责任的阿
本帖Z后由 colorless 于 2011-8-27 17:17 编辑
affair 发表于 2011-8-27 17:08 不过你没看清楚,车主只是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这个没爆出来就算是车主的责任也太xxo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车主有过错,这是唯一的理由,这件事上面车主有过错吗?那个法官就说是安全气囊没打开,没打开车主有责任????这是什么SB逻辑。。。。。。尼玛干脆说车主为什么不是买的安全性能更好的悍马,为什么车身这么不经撞更牛B些。
司法不公就是这些个SB判出来的。
当然,我只是就事论事。
车主可不可以找汽车厂商赔偿呢?
:还是坐的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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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万一是车主自己驾车咧,安全气囊没打开,那是不是车主还得自己负责?这种说法也太没道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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