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在金银湖看中一个楼盘,当时看中的一个户型现有的楼层都不是很喜欢,后来售楼员说她们内部职工留了一套,可以帮我们调剂一下。之后,给我们说的那个楼层我们比较满意,当场就交了1万元,并签的认购协议,在协议中写清了楼层和房号,约定一周后来交房款。
今天本来通知我们去查购房资格的,去了才告诉我们说那个房没有了,要我们换别的楼层或等后面二期开盘后再选别的。
能给我们选 的不是底楼就是顶楼的,29、30层的,不喜欢呀。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如果不要了,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钱并双倍赔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