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情况是这样,10几年前GP用老公的名字买了套小房,一次性付清。八年前我们结婚的时候又用老公的名字买了套小房,贷款10万,现在因为这两套房隔得太远,又都太小,GP又要给我们带孩子必须住一起,所以又得买房子了,但现在限购是有两套的就不能再买商品房了,现在楼市不太好,两套小房都又小又旧也卖不起什么价钱来,租出去还能租点钱,所以也不想卖。我们是在武汉拿的结婚证,但我是省内外地的户口,老公是武汉户口,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过来,户口本上还是未婚。之前有个楼盘的售楼小姐给我出主意,就说要我拿我的户口本去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个单身证明,就可以用我的名字再买了,我就想知道一下,这样做可行否?限购限贷的审核都是审核些什么内容的?
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可以指教一下,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