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boing777baba 于 2012-3-11 20:21 编辑
曾经相爱刻骨铭心,只为女子不为回报不要其他。现在分手了,是谁对与错?也没办法去计较,只是,大家都有付出,而且你为她做了什么?你还为这区区的二金去讨回来。。我要是这个女的,真是后悔瞎了眼珠选择你。。
如果说,你们在订婚的时候,你送给她的,今天她向你提出分手,理所当然应该还你。
但如果说,你平时送给她,你心里认为有一天她会和你结婚的,这样子的东西,你好意思要吗?我承认。男人有青春,女人有青春,想问一下,那些认为男人也有青春的,如果你跟了一个男的七年了甚至更多。因为不堪忍受所谓的家婆和男的一些东西,而分手。。。你向这个男的提出分手,这个男的好意思问你要回这两金吗?
这几年付出的是什么,女的要了这两个破金子就是为财?七年得到这两个金子就是为了财,什么理论?
说男人也有青春,再假设,男的23岁时和你谈了七年的恋爱,现在30岁。女的也是30。。这个男的可以找一个18岁的小女孩,但这个女的选择会是18岁的小男孩吗?女人的选择就更少,对她影响更大。
算了,不说了,有些人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