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一个同事,把车停在路边,结果一个电动车撞了上来,认定是机动车的责任,结果赔了2万。。。 我14号在新华路体育场,从建设大道往协合医院方面正常直行,在体育场门口无红绿灯,无斑马线,一个电动车横穿马路,速度极快撞上我的车,现在人的医院,有一点骨裂,现在要我赔偿,据当事人说,他老公在协合医院做清洁,一个月5000元,要我陪误工费,营养费等等2万元,说他们是乡里人,屋里还有一个弱智儿,还有一个姑娘上学,现在交警还没有定责,如果像这样的情况,一般会怎么样定责?
现在都说,电动车是弱者,但是弱者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吗?现在就是因为这样,更助涨了电动车的胆子,在马路上跟机动车强道的都是电动车,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机动车咧?
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