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苦闷的人 于 2012-10-11 10:44 编辑
前提介绍:
现老公名下有一套住房(3室2厅,在内环,购于2002年,无贷款,现市值100万左右),是婚前用公公祖屋的拆迁费购买的。现在我们和公公婆婆住在里面,老公的姐姐偶尔回来居住。我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2室2厅,在三环,购于2007年,有贷款,现市值75万左右),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出租中。
老公的姐姐,2012年7月离异,小孩11岁,抚养权归前夫,但是由他姐姐在抚养。
当初婆家买房登记在老公名下,要老公承诺留一间房给他姐姐,老公答应了,而且一直也照做了!
事情起因:
婆婆的单位新建了一批小高层(90平米左右,内环),婆婆可以有资格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其中一套,预计总价格50万左右。因为属于福利集资建房,所以房款是分批交。2011年12月份交第一批房款15万,当时婆婆没有钱交,许诺把如果我们承担房款,房子就属于我们的。老公当时出差在外地,我出了10万,婆婆借了5万元交了首批房款。
后来老公姐姐离异,公公婆婆对老公名下的这套房子和即将购买的新房做了两个分配方案给我和老公选择。
1.
由于老公名下的房子是老人拿钱出来购买的,所以应分为4分,公婆老公以及他的姐姐每人1/4。如果我们不要新房,那么我们就要拿出15-25万用于购买新房,新房记在老公姐姐名下。老公姐姐放弃老公名下现有的房子分配权。
2.
如果新房记我和老公名下,我们要承担所有的房款。但是老公名下的房子还是要分他姐姐一部分。
存在的疑问:
1.公婆有权对老公名下的房子进行财产分割吗(列入遗嘱之类的)?
3.如果我父母给我们钱,购买了婆婆单位的新房,算不算婚前财产,如何保护我的婚前财产?
4.鉴于公公婆婆说话向来不守信用,如果我们承担了新房的全款,公婆还是有可能会把新房记老公姐姐名下,怎么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利?(因为是先交钱,而且婆婆单位分的福利房,估计只能写婆婆的名字)
清关难断家务事,我只想寻求咨询法律,没有其他的想法!!
特别说明:以上涉及老公姐姐的部分都是公公婆婆的意见,老公的姐姐没有参与讨论,另外整个过程我是个旁观者,没有参与,也不想参与!!!
二楼有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