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楼主看中一套房子,但由于楼主不是武汉市户口,老公是武汉人,楼主公积金只能贷款20万,远远不够,除非混带,但利息也较高,不划算,所以想用公公的公积金,毕竟他公积金每月缴费高,而且账户余额近10万元,但不买房也搞不出来,除非等退休,遥远啊,所以好像只能用公公的名誉买房,计划每月还贷由楼主自己支付,这样的话房产证上好像是只能写公公的名字,那这样的话如果将来发生家变,按照现在的婚姻法的话,是不是对楼主很不利啊,是不是到时候房子跟我没有完全没有关系了啊,因为户主是公公。在此请教大家,如何处理较好,能维护楼主的利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