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进该小区后,一次性缴了一年多的物业费,一直缴到2011年12月底。
但是2011年我们单元门上连接家里的门铃坏了,我及时报给物业公司。
但是一直都无人上门维修处理。
所以从2012年1月开始,我们就拒绝缴纳物业费,2012年底,物业公司上门收费,我们又将此问题提出,物业公司表示要我们先缴纳6个月的费用,然后就会安排专人来修理门铃,并将之前多收我们家的60元垃圾费退还我们,但是从这之后,物业公司就又消失了。
今年年底,物业公司再次上门收缴物业费,并告知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将会被拘留15天,想问一下,这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