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了激动,难道你就是当事者!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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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个先激动的狂吠啊?你没看后续报道就一口咬定是狗扑死人的,还写大段道德抨击。。我只是看不顺眼你的歪理,就被你骂成脑子有病,还被你搞笑的指认为狗主人~~得意上真的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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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
还在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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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么乐喜欢骂人啊
不喜欢狗是你的事,冒得人管得鸟你
但是骂人就是的道德问题了
真是搞不懂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观点跟看法
不同意别个的观点,就通人骂人,蛮有快感的话?
本帖Z后由 cicikao 于 2010-8-21 12:33 编辑 ]
看是那个先骂的,我先说了他在吠的?不是他先说我,我会火?
受不鸟 你哪个眼睛看到狗扑小丫了
难道不是你先开始吠的吗??我哪一句说错了?
大家看下面截图
要不要姐把楚天的报道发给你看看??
再问你 哪个眼睛看到狗扑小孩了?
什么都是他们3个在说你就信?
算了
都么吵了
这样吵下克骂下克有么意义?
事情的真相我们都不清楚
ZF借此机会说打狗其实就是又找了个理由办证收钱
真正爱狗的养狗者还是继续养
不爱狗又养着狗的人估计就会丢狗了
到头来么样?
流浪狗越来越多
到处黑死人,对大家都冒得好处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们不可能去强求别个跟自己一样
都宽容点
不就完了
做为养狗者,做到文明养狗
做为养伢人,做到文明养伢
大家和平共处
蛮好的个事撒
对武汉晚报《武汉13岁少年被猛犬扑入长江失踪 犬主一走了之》一文的分析和一点质疑
前几日在武汉晚报上看见题为《武汉13岁少年被猛犬扑入长江失踪 犬主一走了之》,义愤填膺,认为狗主和狗乃是十恶不赦,该罚该杀,但由于本人是推理爱好者,对于这种未能认定事实的案件比较感兴趣,仔细一琢磨,却发现这篇报道矛盾重重纰漏百出,斗胆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若有要喷的,请把我列出的所有矛盾项逐一驳倒再喷,抓住其中一两点不够严密的狂喷或是直接认定对这件事的分析与怀疑是犯罪的请绕道,我不是对小孩没有同情心,仅仅是对这篇报道本身的质疑,就事论事。
全文如下:
《武汉13岁少年被猛犬扑入长江失踪 犬主一走了之》
昨日,被一条猛犬扑进长江中失踪的青山少年小卓,仍未被打捞上岸,而两名目击少年直指犬主在事发后,不救人,不报警,径自离去。悲伤的小卓家人呼吁知情人能提供犬主的相关线索。
记者昨来到事发地——天兴洲大桥下游20米处的青山江边。小卓的爸爸站在江边,神情木然。已经连续打捞了2天,孩子至今踪迹全无。“13岁,马上读初三了”,他喃喃说道。
记者看到,这里江水回流形成旋涡,而江堤是水泥和石块修成的斜坡。事发时与小卓在一起的两名少年小兵和小胖告诉记者,当时小胖在岸边坐着,小兵和小卓则坐在江边斜坡上洗脚,下游3米处,一个30多岁的男子牵着两条大型犬,先把一条犬拴在自行车上,他自己则带着另一条犬下水游泳。突然,正在游泳的犬向小兵扑来,将他扑倒在水里,犬主迅速冲上来将小兵拉起,然后,他将犬牵到一边,自己又下水游泳去了。不料,这条犬又冲向了背对着江面的小卓。
“当时那只大犬完全直立起来,两只脚爪搭在了小卓的肩上,小卓显然受到了惊吓,直接仰面落在江中沉进了水里”,小兵和小胖告诉记者,“我们赶紧向犬主求助,犬主赶来后,试着下了一次水,但在半途又回来了”。犬主称,眼镜在刚才救小兵时掉江里了,救不了。小兵和小胖看到小卓的脑袋在江水中浮起,他们再次求犬主救人,但犬主没下水救人,也没报警,而是牵着两条犬径自离开。由于附近没什么人,手上又没有电话,小兵和小胖赶紧跑回青山家中向大人求助。当大人们赶来时,小卓再也没有浮出水面。
昨日,记者找到多名在附近施工的工人,他们称当时听人说江边有孩子溺水,并证实一男子常带着两条大型犬在附近训练,Z近几天再没见到那男子。
据目击者称,犬主35岁样子,武汉口音,下颌有一撮胡须,眼睛很小,戴眼镜,塌鼻子,骑一辆蓝色自行车,带着两条大型犬,犬的眼睛是蓝色,眼珠为白色。
小卓家人目前已向水上警方报案,警方敦促当事犬主速向警方说明情况。
(汉网-武汉晚报 万勤 祝文昭)
Z新情况,传送门:http://hb.qq.com/a/20100818/000489.htm
参考链接://www.wpbite.com/thread-530163-1-1.html
红字部分标记的是矛盾的地方,方便各位对照时阅读。下面就分点列举文中的矛盾之处:
1、首先,新闻的标题和导语都明确指出:犬主在事发后径自离开,不救人,导语中甚至还说两名目击少年直指犬主在事发后,不救人,这与下文中犬主两次救人严重不符,作为新闻工作者应当知道标题和导语的严密对读者来说的重要性,因为受众浏览报刊新闻时留下Z深印象的当属标题和导语,后面的文字很多人一掠而过了,事实上犬主救了两次人。
2、由记者提供的照片可看出,江堤时一个入水的大斜坡,角度甚至超过了45度,文中提到“当时小胖在岸边坐着,小兵和小卓则坐在江边斜坡上洗脚”由此可见当时小胖是坐在图中柳树边的岸上,小兵和小卓则是在斜坡的Z底下把脚没入水中,问题来了,下文中说“背对着江面的小卓”,请问这位记者,您是如何做到背对江面把脚放到水里的?OK,你如果说此时小卓已经没在洗脚了只是背对江面坐着,虽然江堤的坡不是太抖,但是在这样的斜坡Z低处面向高处坐着不是一个正常人能办到的吧,如果让我这么坐没有狗来扑我自己都能仰面翻江里去…
3、文中提到“正在游泳的犬向小兵扑来,将他扑倒在水里” ,主要这时候小兵是面朝江面而犬是在江里的,且不论犬在水里游泳的时候因为脚下没有着力点完全不可能扑出水面,就算扑,也只能把小兵扑得仰躺在江堤上,怎么可能扑入水里,除非这只犬有特异功能,爪子能够握住小兵将他拖入水中…(怎么感觉我在说灵异事件)…
4、文中说第一次小兵落水犬主救起他后,“他将犬牵到一边,自己又下水游泳去了”,而下文小卓落水后却说“犬主赶来后,试着下了一次水”,这两者之间时间很短,文中的意思是犬主把犬丢在岸上自己下去游泳,犬主是在水里的,那么第二次就不可能说犬主赶来后又下一次水,原本就在水里的为什么还要再下水呢?
5、文中明确提到犬主“先把一条犬拴在自行车上”,再带另一条下去游泳,由此可见犬主来此处的目的是带犬游泳,第一次救起小孩后怎么可能把“肇事狗”再丢到岸上去不闻不问自己留在江里游呢,既然这样,前面那一条犬也就没有理由拴在自行车上,肯定一并放在岸上玩了…
6、第二次救人犬主游到一半回来是因为“眼镜在刚才救小兵时掉江里了,救不了”,如果像前文说的将小兵拉起是不可能把眼睛弄掉的,而且弄掉了眼镜之后他也不可能再下水游泳。文中却说“他将犬牵到一边,自己又下水游泳去了”
上述六点都是根据记者发出的稿件归纳的,我不知道这个稿件是根据孩子的描述来写,还是通过在场民警的笔录来写,如果是孩子描述的,那么这位记者在听的时候也应该动动脑筋,连这么明显的漏洞都会放过,如何做一个称职的新闻工作者,您写新闻的客观性在哪里?如果是通过在场民警的笔录来写,那么这个案件是没指望破的了…连JC的逻辑推理能力都如此不严密…怎么能够奢求他们破案呢。
下面是武汉晚报对于此事的后续报道:
昨日,本报关于《13岁少年被猛犬扑人长江中失踪》—文见报后,狗主人胡先生来到水上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喊冤。他声称当时正在遛狗,发现三名小孩游泳遇险,还主动上前去救了—个人,狗和小孩都没直接接触,怎么当时还救了—个人,居然会遭到指责!
昨日上午,胡先生看到报道后,迅速致电本报热线,自称就是狗主人,要求约见记者说明情况。此后,他去了青山派出所内做笔录。昨日下午,记者才在派出所门口见到了胡先生夫妻。胡先生的说法与现场两个孩子的说法完全相反。
胡先生说,14日下午5时许,他和往常—样,带着两条雪橇犬(哈士奇)到江边散步、游泳。为了防止犬伤人,他特地选择带着两只犬到人烟稀少的天兴洲大桥下游处游泳。随后,他远远看见三个小孩子在江边玩水,当时并没在意。
大约游了—个小时后,他上岸休息了—会,然后将—条狗拴在自行车上准备回家。这时,上游约10米处传来呼救声。胡某赶紧跑过去,发现呼救的是—个胖胖的少年,而江中还有—瘦小少年在波涛中起伏。胡先生赶忙下江将少年抱上岸。
胡先生称,两条狗—条被拴在车上,—条在岸上,均未与两个孩子发生直接接触,根本没有所谓的“狗扑倒孩子”。他说自己救起瘦小少年后,没有看到水中还有其他孩子,但是胖少年说水里还有—个。胖少年自己下水找了—会儿没有找到人。胡先生回忆说,他本来人都有点累,在救起瘦少年时,近视眼镜又掉进了水里,“就没有再冒险下水找人”。
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选择报警,胡先生的说法是,现场陆续来了几个大人,大家都没有报警,而是让孩子回去找家长。
胡先生再三重申,如果当时确实看到水中有个孩子,肯定还会去救他的。
不过,胡先生的说法目前也没有得到第三方的证实。记者在派出所门口见到,警方找来了事发附近的几个施工的民工,但他们都称只看到几个孩子在那边玩水,—个大人在附近游泳驯狗,至于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不清楚。
对于狗扑人的说法,胡先生的妻子指出,这两只哈士奇都是刚满—岁、性格温和的雪橇犬,平时没有攻击人的举动。
昨日,记者再次找到事发现场的两名少年小兵和小胖,他们仍然坚持事发时他们在水上警方所作笔录的说法,坚称是由于受到胡先生狗的攻击后落水。
由于双方各执—词,事实真相还是扑朔迷离,警方也无法作出责任认定。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水上警方仍在进行调查。
(汉网-武汉晚报 万勤 祝文昭)
公道自在人心,大家自己看吧,不多说什么了。
参考链接://www.wpbite.com/thread-535073-1-1.html
看清楚
武汉"少年被雪橇犬扑入长江"事件疑云重重《后续》!!!13岁少年小卓被江水吞噬3天后,昨日上午,涉及此事的犬主人胡先生方才现身
3天来,死者家属指责胡先生所携的猛犬扑倒小卓,致小卓坠江后失踪。昨日,他们对记者说,胡某当时不救人、不报警,事后避而不见,是见死不救。而胡先生的家人举出证据说,胡做好事反遭恶报,实在冤枉……
13岁少年被江水冲走
小卓的妈妈王女士说,14日下午,小卓跟爸爸打了声招呼,和街坊小伙伴小彬、小胖出去玩,来到天兴洲大桥下的江边。约下午5时许,小彬、小胖急匆匆跑回家,说小卓掉进江里不见了。小卓的父亲曹先生、街坊杨先生等人连忙赶到江边,可江水滔滔,哪里还有人影?他们花6000元雇了两条船沿江搜寻,忙到深夜,一无所获。接着两天,小卓家继续重金雇船搜捞,也没有结果。杨先生介绍,小卓是家中独子,父母亲不敢面对现实,一直期盼发生奇迹,小卓还能生还。
据了解,小卓和小彬已读完初二马上升入初三,小胖即将上小学六年级。
小卓家人 猛犬扑人,主人见死不救
让小卓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出事后,犬主人不救人、不报警,几天来避而不见。
昨日,他们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小胖也作了相同的描述。
当时,小胖坐在岸边,小彬和小卓坐在江边斜坡上洗脚。下游3米处,一名30多岁的男子牵着两条大型犬,将其中一条拴在自行车上,然后带着另一条下水游泳。突然,水中的犬向小彬扑来,小彬落水。犬主人迅速将小彬拉起,将犬牵到旁边,自己又下水游泳。不料,这条犬又冲向小卓,两只爪搭在小卓肩上。小卓受到惊吓,仰面倒下沉入江水中。小彬和小胖赶紧向犬主人求助。犬主人尝试后退回,称在救小彬时眼镜掉入江中,救不了。小彬和小胖再次请求,但犬主人没有施救,也没有报警,而是牵着两条犬离去。由于附近无人,小彬和小胖没有手机,只好跑回家找大人。
小卓家住的小区属武钢北湖开发公司,街坊大多是同事。听说此事后,他们上百人自发地协助打捞、寻找犬主人。
街坊杨先生说,昨天上午9点多钟,他们4人走到建五路,无意中看见两只雪橇犬,被拴在一辆蓝色自行车后,骑车男子30多岁,显然就是他们要找的人。“我们向派出所报了警,然后一路尾随,直至民警赶来将其控制。”
犬主家属 这是天大的冤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武汉水上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胡先生正在接受民警询问,其妻熊女士转述了胡的说法。
按胡先生的说法,两只犬均为雪橇犬,是姐弟俩,1岁大,性情温和,算不上猛犬。当时3名少年在水边玩,雪橇犬根本未与少年接触。是两名少年落水,他救起其中一人,因为体力不支,加上眼镜掉落,实在无力再救第二人。
熊女士说,老公当时也没带手机,他没有及时报警是不对的,但绝不是见死不救,更没有纵犬扑咬。另外,胡先生是主动拨打110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并非在路上被民警控制。据民警介绍,胡先生确实是拨打了110,并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只不过在路上正好被杨先生等人发现。
熊女士的弟弟也说,据他向事发地附近农民工了解,3名少年均全身赤裸,显然不是“洗脚”而是游水;少年先向农民工呼救,此后才向胡先生喊“救命”,足以证明溺水与犬无关。
警方表示 难以认定事实真相
昨晚,记者联系水上警方,相关人士介绍了调查的初步情况:
双方都认可的是,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且胡先生确实救起了一名少年。出入Z大的是小卓是否被雪橇犬扑倒?由于没有第三方证人,目前难以认定。警方还将进一步走访调查,寻找新的证据。至于3名少年是否全裸游泳,现在寻找到的农民工证人说,离得远、看不清。
排除刑事案件后,水上警方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后,将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水上警方还介绍,两只雪橇犬未办证,已由治安部门留检。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吴昌华 实习生金佳)
参考链接://www.wpbite.com/thread-534295-1-1.html、、
姐放大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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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了解清楚就开始怪这个怪那个
真不知道有些人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东西
又是一场官司
打官司怎么了
狗主人应该付这个责 不管狗有没扑人
狗主人营救不及时 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
直接导致事件升级!!
这次媒体赢了!!
成功的让一些不会思考的人直接的认定狗就是扑了人
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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