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简称这个二手房的房东是A女,这个房子是用她的儿子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她儿子的名义,她儿子是2007年的,房东是离了婚的,后来再嫁,又离了婚,和第二个老公离婚时出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公证书上写明这处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她处理该处房产与他的第二个老公没有关系。 问题是,她儿子是和她的第一个老公生的,该处房产的房产证上是这个儿子的名字,她是儿子的监护人之一(不晓得有没有之二),那如果她现在卖这个房子,和她第一个老公有没有关系,如果买了这个房子,把钱付给这个女的,那那个男的(也就是第一个老公)会不会来找我们麻烦,找我们要卖房子的钱呢?
求各位意粉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