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家爷爷70岁了,三年前崴了一下脚,一直以为是扭伤没在意,其实是骨折了,走路一直一瘸一拐的,两年前被一家民营医院忽悠去做手术,术后不仅走不好路,脚面已经无法着地,连下蹲的动作也做不了了。以前还可以瘸着走,现在彻底拄拐了。在卫生局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居然是医院存在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以这个结果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爷爷多次去医院讨说法,后来又去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这时医院找爷爷提出退还爷爷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让爷爷签同意和解书之类的一个文件。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