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弱病残幼,我们就多包涵吧
对老弱病残幼,我们就多包涵吧
武汉这边不都是这样过马路的吗?
lz差点下半辈子完了的啊!真危险
有的人看到车会小跑一脚不需要你鸣笛,但是有的人即使你鸣得地动山摇,TA也不会耳你的,所以我现在一般都不鸣笛了
以后这样的你还是让她先过去,不然除了什么事都是你自己的
呵呵
看到行人不减速还抱怨的理直气壮,lz靠的啥?
看来车让人只能等下一代了
这也是希望啊,明天会更好不
亲,麻烦你把眼睛睁大了在看好吗?全程带刹有没有看到?不要眼睛小影响理解能力好么?
车让人是个美好的愿景,现在这个社会交通你要学会适应,不要活在自己空无飘渺的童话世界里
是的,所以只是后怕的不行,才发到论坛上,不光是警示自己,也希望大家能吸取我的教训,说实话,我真没那么大的胆子不让她,可不知道怎么引来了那么多活在童话世界的“天使”
后怕后怕后怕的不行了
好,请问你,我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第一,我正常过绿灯,有人打电话不走人行道我减速。第二,我正常行驶我的车行道,遇到一个乱穿马路的老太太,我减速。科目一是告诉我们车让人,有没有说车让乱穿马路的人?有没有说车没让乱穿马路的人就是违规?要说我违规,只有一点,那就是我市区鸣笛,那这也是我在提醒她。Z后,我承认,我胆子怂,所以我冒着我的生命危险把车刹停到对向车道,我这还不叫让她?不要以为我不回你就是认可你,麻烦你认清这个社会现实,不要一天到晚活在自己的美好愿景了,就像虎妈猫爸里,那个活在童话世界里的小公主在现实社会中被人家说,就像个白痴,Z后接受社会现实挺好,所以,少在我帖子里装公知!
是的,搞不懂这些活在自己世界的喷子怎么说得还如此大义凛然
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单独开个帖子的原因,你根本不知道你那个地方违规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62条有行人的规定:”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并没有乱穿马路,而你应该要避让。
本帖Z后由 拍洋画 于 2015-5-28 23:22 编辑
你这么牛?我不敢
你这么懂,那我问问你,明明有前方有人行横道不走,行人是否违规?
在我的行车记录仪里这个太婆出现的前几秒你有没有看到人行道?是不是像交规里所说的没有任何指示的路口?玩文字,装内涵,麻烦你研究透了在来好吗?不要半瓢水荡阿荡,Z后让别人笑掉大牙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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