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展期间在4S店定了一辆车。当时买车的时候4S店说有一辆去年十二月份的车,如果我们买可以给我们优惠活动(送脚踏板)。我们当时拒绝明确要求不要送的脚踏板,要求提新车,合同上写的是 车到通知,新车。结果4S店过几天告知我们,要提车的话还是提他们的那存车,还说是汽车销售店的潜规则,即如果有库存的现车必须先提现车。所以我们今天去验车,结果那辆去年十二月份出厂的库存车底盘相当的惊人:很多地方都生锈、氧化,并且还是很多关键部位如减震器。但4S店坚持说这是新车,而且说这个车没有出过事故就是新车。如果我们我们要就必须提这俩车。
请问亲们4S店真有这种潜规则吗?去年12月份出场的车能当新车卖吗?不是说从出厂日期开始算三个月之后的车就已经算库存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