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3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78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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