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胡珀 通讯员 余俐)近日,武汉市ZF针对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房建设、抑制性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出台了Z新的房产调控新政策。今起,将暂定对新购买商品住房实施限制政策。
记者昨日获悉,这是武汉市ZF出台的房产调控新政策之一。调空措施包括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对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10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全年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高于全市水平。
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限购”调控措施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心城区”是指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该政策主要考虑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求关系偏紧,价格上涨较快,而远城区供应较为充足,成交量和价格较为平稳。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
据介绍,市ZF在2010年10月份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0】59号)的基础上,且于今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再次严格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考核制度。并提出了三项调控措施,“限购”就是其中一项。
另外两项一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大规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另一项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力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防范市场风险。
“限购”政策执行细则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限购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方便群众明白置业、放心置业、安全置业。消费者可随时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对政策进行了解和咨询。
二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三是房产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时,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必须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限购政策的实施,体现了武汉市ZF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和信心,对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中心城区供求矛盾和价格上涨的压力,促进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将起到积极效果。
关于限购政策文件及实施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操作说明文件,可在以下网站查阅下载: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whfg.gov.cn)
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scxx.whfcj.gov.cn)
武汉市开发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whfx.cn)